服务电话:18922277588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有案必看 >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深圳市博丰硕科技有限公司、欧瑶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的案例分析



原告:深圳市博丰硕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欧瑶娟。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陆永治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柳森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欧瑶娟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5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761元,以上合计49261元(以45500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376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当庭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761元,利息从2019年1月1日暂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

本案相关情况

1.原告提交了多份送货单,日期从2016年1月至4月,载明的客户名称为“铭鑫(欧阳小姐)”,签收人为“欧阳娟”、“李泽铭”等。原告还提交了一张2016年4月对账单,客户名称为“铭鑫欧阳小姐”,载明了双方的交易情况和付款情况,“欧阳娟”签字“结至2016年欠55000元”。原告称,“欧阳娟”即为被告欧瑶娟。

2.原告提交了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在微信中也曾确认结至2016年止欠550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进行催款。

3.2018年,原告曾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铭鑫泽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本案交易中所涉货款。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06民初35646号民事判决,以原告不能证明与该公司存在交易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请。该判决书载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本案被告系其母亲。

判决理由及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送货单、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与其陈述能够互相印证,且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被告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因此,本院采信原告的陈述,即原告向被告供应货物,但被告并未支付相应货款。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43500元及利息,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主张的利息应当从起诉之日起计。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欧瑶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丰硕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500元及利息(以43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月1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博丰硕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元,由原告负担16元,被告负担500元。原告已预缴51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50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柳海涛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沈重(兼)

书记员  王 贺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19110114215374317.jpg!cc0.cn.jpg

 

【分析】:本案是典型的缺席审批的案例,由于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被告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因此,法院采信原告的陈述,本来被告这个案件不一定会输,但是被告由于不敬畏法律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这个令人遗憾的结果。

再看看原告,原告有对方签字的单据和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让法院支持起诉求,可见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对案件的成败起到关键作用。

因此我们看出,证据和答辩的巧妙结合是能左右案件的发展的,一般人忽视任何一点的话,即使有道理也不一定能赢得官司。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本网站所刊载的各类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文字、图片、图表)的作品仅供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故意的侵权, 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