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东北区律师论坛”上,很多律师谈到律师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帮助被害人打赢损害赔偿案件后,被害人拖延甚至拒绝支付约定律师费的情况。就该问题在大连的情况来看,近几年的律师起诉委托人欠费纠纷中,因涉及到风险代理收费方式而引发的纠纷占有...
“通俗来讲,风险代理就是打赢官司后再支付律师代理费。”陶海洋告诉记者,他曾以风险代理方式代理过不少案件,涉及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多个领域。
哪种情况能够进行风险代理,哪种情况不能呢?
大家经常看到这样的信息,“打不赢官司不收费”,“案件败诉分文不取”,这就是律师职业当中的风险代理制度。1、律师风险代理,诉讼效率高。由于律师报酬的取得与案件的诉讼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甚至律师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律师在诉...
“规范管理律师风险代理,是一个不断向上的发展过程。”洪必景认为,律师风险代理仍有进一步规范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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