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国内火热展开的诉讼投资、诉讼融资参与法律服务中的新模式,俗称风险代理,查阅资料有法律电商,诉讼融资,诉讼投资平台这种创新型法律服务,正在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手段日益普及采用的今天,愈发呈现出其独特的吸引力和普及性。
何为诉讼投资?这是指诉讼一方当事人因为暂时不能完全支付或者无法支付诉讼所需的有关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第三方公司先行垫付,待案件胜诉后,第三方公司再收回其所垫付的款项,并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
在当下的法律服务现状中,法律的服务质量大部分是靠律师自律尽职尽责来保证,但也存在着业务未精,混水摸鱼,或不以当事人利益为依归的人员。作为当事人难免会踩雷!而诉讼融资,诉讼投资平台的出现,则把这种风险大大逆转。
虽说诉讼融资,诉讼投资平台在国内是个新概念,但在国外,它已经平安运行了半个多世纪了:
早在1967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就已经设立了专门的诉讼基金。
澳大利亚则于1990年允许对民事诉讼提供第三方融资。
始创于2009年的博尔福德和始创于2007年的法律资本管理两家事务所,它们的基金项目已经在伦敦上市;
创立于2011年和2012年的由律师经营的黑袍资本和福布鲁克资本(BurfordCapital)管理两家事务所;由瑞信之前的诉讼融资团队创立的帕拉贝伦资本;
正式创立于2007年的英国的Harbour公司和美国的葛尔钦凯勒资本,它们都是全球优秀的诉讼融资事业践行者。其中,葛尔钦凯勒资本专注于大客户之间的诉讼融资,成为全球诉讼融资领域的头部品牌。
根据福布鲁克资本财务报告,其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3.41亿美元,对比2018年上升了109%。其中,税后利润为2.65亿美元,对比2018年上升了130%,利润率高达77.7%。
在亚太地区,2011年香港高等法院夏利士法官在Geoffrey L. Berman v SPF CDO I, Ltd. and Others HCMP 1321/2010一案的判词中,承认了有助于司法公正的诉讼融资。
这些事实已经说明了一个事实:不论你熟悉还是陌生,是欢迎还是拒绝,它已经来到了。
在国内,法律电商于近几年兴起。比较知名的几家法律电商有:绿狗、易法网、律云、律法网等,而诉讼融资平台则有:鼎颂、赢火虫、多盟、律石、等
而最近,在国内新兴一批以法律服务为主线,延伸法律服务多元化创新的服务企业。
他们以变革创新的思维,创建新模式,以“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参与法律服务的机构。
它以法律电商、诉讼融资、诉讼投资平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做整合,自投资金,自配律所与律师,聘请离退休的资深法官、检察官、纪委干部当顾问,组成高效的服务团队。秉持“你打官司.我出钱,把过程做完美、以结果得报酬”的经营理念,以法律+金融+专业+专注+企业一揽子服务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服务中当事人的三大难点,“缺资金、缺专家、缺责任” 问题。
他们创新采用了一种“让当事人追索权益0风险与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的模式供用户选择。
这种模式能够增强其和当事人之间互信,同时一定程度上不用担心律师能力问题、尽职尽责问题、对案件的胜诉率也会起一定的作用。
例如:按照传统的“先收费,后代理”的模式,当事人即使付得起诉讼费,但交完后心里又开始打起了鼓,担心律师拿到钱之后是不是就没那么积极了?
毕竟每个律师都很忙,承接了那么多的案子都要跟进。自己的案子能不能打赢?要怎么打?打赢了能否执行回来?心里完全没有数。因为根据案件类型不同,耗费的时间差别也很大,有的可能几年都结不了案。到最后打赢了还好,要是打输了,真的是人财两空。
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首先,“全风险代理案件”帮垫付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取证费等,当事人是不需要出一分钱的。其次,可以为当事人在挑选优秀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最后,因为有垫付投入资金,“躬身入局一家人”,确保提高案件的胜诉和处理高效。
的确是非常值得选择的一种创新型法律服务。而且,对于我国而言,这种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诉讼融资,诉讼投资可以有效的解决诉讼成本负担重带来的困扰问题。
在常见的财产案件中,法院以原告诉讼请求总金额为基数乘以规定的百分比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诉讼请求金额越高,受理费越高。除此之外,当事人还需要支出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诉讼融资,诉讼投资就可以有效缓解这些问题,而且我国相对欠缺诉讼风险分散机制,诉讼融资,诉讼投资则可以缓解这种风险的集中,有效的分散风险。
从公平与正义的角度讲,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诉讼融资,诉讼投资是在司法领域对弱者进行救助的一种手段。
生活在社会底层收入较低的人群以及财力薄弱的一些公司和企业,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们往往因为经济困难而无力提起诉讼进行索赔,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从根本上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诉讼融资,诉讼投资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种状况,而这种状况恰恰也是投资的机会所在。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企业通过投资帮助经济困难的个人、公司、和企业进行诉讼,最后个人、公司、或企业索赔成功后向投资公司支付利益,最终实现了双方共赢。
前景虽好,硕果尚少。目前,国内现阶段还没有真正形成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诉讼融资,诉讼投资业务的市场,政府、司法机关、法律和金融界权威对其仍未作出明确评价,要想把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诉讼融资,诉讼投资真正在国内市场“落地生根”并“茁壮成长”,还需要较长的时间。
现阶段只有少部分有承担有远见有能力的律所、律师,投资人在尝试。能够"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的还是不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种全风险代理民商案件、诉讼融资、诉讼投资会在我国生根发芽,于阳光、雨露后,必定会灿烂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