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证据证明有案件发生,但公检法不立案,走不了法律程序。
2.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都无法公证判决,存在司法不公情况的案件。
3.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所有法律程序都走遍,没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的案件。
4.不断发回重审,或者以案件在侦办为由没有实质性推进,案件被搁置或程序在空转的案件。
5.案件涉及当地公检法人员,存在地方保护情况,当事人无法伸冤的案件。
6.存在犯罪事实,但证据不足,法院认为事实不清无法认定性质的案件。
7.社会影响较大,可能会引发舆论关注和社会热议,可能会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法院久拖不决的案件。
8.案件涉及多个利益相关的方面,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个人权益等,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得出合理的裁决或调解结果,因此法院久拖不决的案件。
9.其他因为法律规定存在歧义或不完善,导致在处理某些案件时出现争议,或案件可能涉及复杂的事实,证据不足或不可靠,或者存在多种解释的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