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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强者制定的典型案例?美国《罗诉韦德案》

来源:小编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量:


法律是强者制定的典型案例?


美国《罗诉韦德案》


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挑战当时堕胎政策的《罗诉韦德案》做出判决,以7比2的票数认定得克萨斯州刑法对堕胎权的限制规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受该条款所保障的隐私权包含“妇女终止妊娠的决定权”。 这一判决等于承认了堕胎的合法化,具有重大意义,其产生的影响甚至被美国人视为相当于第二次内战。


在2022年6月24日,同样是美国最高法院新裁决出炉,推翻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罗诉韦德案》,认为联邦宪法没有赋予堕胎的权利,是否允许堕胎应该由各州自行决定。这一裁决震惊世界。


其实最高法院的新裁决是很谦卑的,并未直接禁止或限制堕胎,它只是改变了将堕胎的自由凌驾于民主立法之上的做法,限制了联邦政府的扩权,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如果真正支持民主,就不应反对高院的这一裁决。


胎儿是生命,如果宪法竟然要对“剥夺生命的权利”进行保护,才是荒唐。“宪法没有提到堕胎,任何宪法条款没有暗含对这种权利的保护,”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和其他四位保守派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写道:“现在是遵从宪法,将堕胎问题交还给民选代表的时候了。”


美国以前是不但禁止堕胎,而且避孕也是非法的。但是私下避孕很普遍,生育率从1850年的5.7个孩子/妇女几乎直线下降到1900年的3.8、1940年的2.3。二战后出现婴儿潮,生育率回升到1958年的3.8,人口爆炸思潮兴起。1959年艾森豪威尔总统声称,避孕“不是正当的政治或政府活动、职能或责任”。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定,推翻了早先的禁令,使避孕行为合法化。


1969年8月,美国德州的女服务员Norma McCorvey意外怀孕想堕胎,声称遭到強暴怀孕,她找不到一个愿意为她进行非法堕胎的人。有人鼓励她向反堕胎法发起攻击,这就是著名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


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的判决中,将孕妇决定堕掉离开母体不能生存的胎儿合法化。法院提出“三阶段标准”:在怀孕前三个月,孕妇可在与医生讨论之后自行决定是否堕胎;怀孕三个月后,政府得限制堕胎,但是只限以保护孕妇健康为必要;在胎儿具有母体外存活性(第24到28周)之后,政府保护潜在生命的利益,达到了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险,否则政府禁止堕胎。


美国共和党一直试图推翻《罗诉韦德案》,赋予未出生胎儿不可剥夺的生命权。国会在1996年和1997年连续两次通过了限制堕胎法案,然而都被民主党总统克林顿否决。2003年国会以64票对34票通过了禁止后期堕胎的法案(Partial-Birth Abortion Ban Act)。共和党的小布什总统签署了这一法案,称这个法案“结束了恶行,重塑了美国的生活文化”。


美国的堕胎数由1969年的2.7万例增加到1975年的100万例、1990年的160万例,然后不断下降,2020年只有80多万例。《罗诉韦德案》之后,美国的堕胎率(每100次怀孕的堕胎数)在1980年达到30%的峰值,然后就不断下降到2003年的23%、近年的19%。堕胎是父母(尤其是母亲)的自由选择权和胎儿的生命权之间的博弈。这场博弈在美国已经延续了上百年。从堕胎数和堕胎率下降的趋势看,天平在向胎儿的生命权倾斜,这也是2003年的Partial-Birth Abortion Ban Act法案能获得70%的民众支持的原因。美国支持推翻《罗诉韦德案》的民间力量在不断增加,各州纷纷制定限制堕胎的法案, 特朗普总统任内又任命了三位保守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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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顺势推翻《罗诉韦德案》,最终美国最高法院以5票赞成、4票反对,推翻了《罗诉韦德案》。这场延续了49年争论虽然结果看上去像是一场闹剧、但它仍然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美国宪法这几十年都没有大改过,只有大法官变动过,仅仅五个大法官可以推翻《罗诉韦德案》,能产生震惊世界的裁决!能否印证法律是强者制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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