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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土地出租给他人是否合法?

来源:小编发布时间:2023-06-02浏览量:

国有企业的土地出租给他人是否合法?


  国有企业的土地是通过出让的途径取得,是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人的,如果是划拨取得的,出租时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担保?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担保,只要是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即可,还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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