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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四兄妹诉镇政府强拆烧毁老宅索赔90万,法院判赔,镇政府仅愿赔5万

来源:小编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量:

       在陈先善等四兄妹不知情、不在场、不同意的情况下,湖南省吉首市马颈坳镇政府将四人共有的2栋旧房列为复垦试点户,在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拆房人员放火将2栋288.91平方米的全木质结构房屋烧毁。


       陈氏四兄妹多次向马颈坳镇政府申请国家赔偿未果,便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合计899530元。2020年11月11日,吉首市花垣县法院责令马颈坳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对陈氏四兄妹的赔偿申请作出处理。


      2021年1月9日,马颈坳镇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同意向陈先善赔偿损失52000元。陈先善等人不服起诉。7月9日,花垣县法院撤销了马颈坳镇政府的赔偿决定,责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重新作出赔偿处理。


     “房子是我太爷传下来的,距今有100多年历史,父亲去世时交代我两件事,一是为母亲养老送终,一是维修好房子。”11月16日,陈先善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没有保护好房子很是愧疚,在法院第二次判决责令赔偿后,与马颈坳镇政府谈判近二十次了,仍没能解决问题。接下来,他们将第3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镇政府拆旧复垦,放火烧毁村民老宅。


      今年75岁的陈先善排行老大,家中还有兄妹3人。陈先善的老家位于湖南吉首市马颈坳镇紫新村宽哇组,他在当地政府部门工作至退休。陈先善告诉记者,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由于工作等关系,他们四兄妹先后离开老家到市里生活,通常逢年过节才会返乡。


       陈先善说,老家不通公路,靠步行出入。2018年4月5日清明期间,他回老家给父亲坟上挂青,在家中堂屋里烧香祭奠。谁料在他离开老家20多天后,另一个村寨的村民电话告知,他家房子在两三天前被烧毁了,并给他发来现场照片。陈先善大为惊讶。


     “烧毁的房子是我们四兄妹共有的,是我太爷修建,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陈先善说,其父亲临走时嘱咐自己两件事,一是为其母养老送终,另一件事就是要维修好家中老宅。按照父亲的遗嘱,他每隔两三年就对房子进行维修。


       此后,陈先善开始信访并向吉首市纪委进行举报。


       2019年12月23日,马颈坳镇政府书面答复陈先善称,紫新村宽哇组被列为全市土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试点,陈先善妹妹的陈小艳口头答应拆除房屋后,村干部们经过口头协商,把该处拆旧复垦交由村民符安金实施。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因房屋倾斜漏雨,部分腐朽,符安金考虑安全问题,就和施工人员通过烧毁陈先善兄妹2栋5间老房子的方式完成了拆房,但拆房时未与房主签订协议,烧房子未征得房主同意,工作存在瑕疵。


       马颈坳镇政府认定此次拆旧房屋面积288.91平方米,宅基地面积764.65平方米。镇政府依照政策进行补助:拆房子补助28891元,该房屋拆除后及时进行复垦,复垦补助约26000元,共计约54891元。此外,马颈坳镇政府同意在政策补助基础上另支持约9000元用于房屋修缮。


       马颈坳镇政府承诺,他们将加强工作,增进紫新村村干部的法制意识,让干部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百姓、造福百姓。

 

       对于上述回复中提到的陈小艳口头同意拆除房屋的说法,陈小艳给予否认。她表示,没有任何人事先告知并联系她。

 

        陈先善称,事后,参与烧毁他家老宅的村民符安金从当地镇政府领取了拆房补助费8000元。


         2021年1月9日,在吉首市花垣县法院下达责令赔偿判决后,马颈坳镇政府决定以18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陈先善赔偿。


         起诉索赔90万,镇政府仅愿赔5万


         不满赔偿方案的陈先善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此外,2020年6月9日,陈氏四兄妹向马颈坳镇政府申请国家赔偿,但对方既不作出赔偿或不赔偿决定,也不作出答复。


       2020年9月1日,陈先善四兄妹以吉首市马颈坳镇政府为被告,向湘西州花垣县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马颈坳镇政府赔偿被烧毁的全木结构房屋财产损失866730元(3000元/平方米);赔偿已烧毁的家具、农具、织布机、树木等物件的损失22800元。


       马颈坳镇政府辩称,原告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来证明四原告均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案涉房屋拆除时间是2018年4月28日,原告现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四原告仅凭邮寄证明,不能证明其向被告主张过国家赔偿;四原告单独提起赔偿之诉,首先应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未经法定程序直接启动行政赔偿之诉,于法无据;四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损失财产及财物,房产价值无法确定。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11日,花垣县法院判决责令马颈坳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陈先善等4人的赔偿申请作出处理。


      2021年1月9日,马颈坳镇政府作出《关于撤除陈先善房屋赔偿事项处理意见书》(下称《意见书》)。《意见书》称,在2018年4月增减挂钩撤旧复垦试点项目工作中,马颈坳镇政府委托紫新村村委会对你(陈先善)家位于紫新村宽哇组的2栋(5间)老房屋进行了撤旧复垦,房屋总面积288.91平方米。在对你家房屋进行撤旧复垦的工作方式方法中,马颈坳镇政府存在瑕疵。经调查,你家房屋属木质结构,建成年限已达36年以上,马颈坳镇政府将以18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赔偿,即累计向陈先善赔偿损失52000元。


       对于陈先善等提出的家具损失,《意见书》称,因现无证据证明家具的存在,可与马颈坳镇政府另行协商解决。


      陈先善等不服起诉,2021年7月9日,花垣县法院撤销了马颈坳镇政府作出的《意见书》,责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重新作出赔偿处理。


      4个多月过去,陈氏四兄妹没有等来马颈坳镇政府重新作出的赔偿处理决定。


     “我们和马颈坳镇政府先后协商了近二十次,由于赔偿数额存在差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陈先善说,他们将第3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021年7月9日,吉首市花垣县法院判决撤销马颈坳镇政府作出的赔偿《意见书》,第二次责令马颈坳镇政府对陈先善等赔偿申请作出处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律师认为强拆“空心房”缺乏法律依据

 

       据吉首新闻网报道,2018年4月26日,在吉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大会上,时任吉首市领导强调,要紧盯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增减挂钩工作取得实效。会上,马颈坳镇、移民局作了表态发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019年10月8日,针对陈先善等人举报的“火烧房屋”问题,吉首市纪委在书面回复中提到,因宽哇寨大部分纳入拆旧复垦试点范围的村民不同意拆旧复垦,最终宽哇组拆旧复垦试点工作失败。


       在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看来,地方推行的拆旧复垦工作失败并非偶然。


       王才亮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几年前在一些省份推行的“增减挂钩”活动中,拆旧复垦拆“空心房”之类的工作缺乏法律的依据,具体操作当中必然出现严重损害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王才亮提到,在本案当中,马颈坳镇政府委托村民来实施这种纵火行为要承担两方面的行政责任,一是对滥用职权行为追究行政责任;二是对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


       此外,王才亮还提到,花垣县法院2次审理该案,均是责令对陈先善等4原告赔偿申请作出处理,造成未解决实质争议的原因是法院没有严格地依法裁判。


     “第一次责令镇政府作出处理是符合程序规定的,但第二次面临着政府明显没有认真化解矛盾、承担赔偿责任的诚意的情况下,法院应该通过司法鉴定和询价确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王才亮说,如果合法合理,应该直接判处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使合法不合理,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处镇政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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